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林草局联合深入重点盟市对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时间:2020/8/7 15:18:48来源:浏览: 次
7月24-27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林草局联合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一办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强化鼠疫防控等工作,调研走访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塞上老街、回民区花鸟宠物一条街和包头市东河区远大便民市场、红星花鸟市场、昆区花苑市场、古玩市场和石拐区旅游市场等地。实地检查了市场中是否存在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以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以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服务;是否发布、悬挂与野生动物以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相关的广告、招牌等情况,重点查看了水产品和冷冻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情况,现场听取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汇报。
调研组强调,一是要继续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以高压态势,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交易行为。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督促食品经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仓储等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的指导,责成市场开办方强化对经营户宣传教育,提高经营户的自律意识,确保市场内不发生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三是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一法一决定一办法”,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建设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五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工作职能,强化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制品以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进入市场。